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.doc 上传者:wyhu63313 2020-07-21 12:58:21上传 DOC文件 34.5KB 热度 40次 供水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,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供水设施(含水表),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;用水端以后的供水设施,由产权人或者用户负责维护。 第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不同用水性质为用户安装结算水表。 下载地址 用户评论 更多下载 下载地址 立即下载 用户评论 发表评论